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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5 20:02
商业与经济

房企联名“抗”房闹,因果关系需厘清

合肥市应当实事求是地分析这一问题,要先去听听购房者的意见,看看他们怎么讲,才能做出比较正确的判断,避免伤了购房者的心。
房地产中国财经媒体报道汇总:广州成为首个首套房利率下限突破LPR的一线城市
谭浩俊

■首先亮明观点,房企联名“抗”房闹,因果关系需厘清。如果确实存在专业房闹机构或个人,纵容购房者闹、指导购房者闹,并从中获取利益,一定要狠狠地打,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坚决刹住这股歪风。但是,是不是专业房闹机构或个人,有没有恶意维权,也需要区分清楚,切不可将正常的维权也当作房闹,从而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让购房者利益受到损害。

作为全国首份房企联名向政府“抗议”房闹的报告,个中提到了一些具体问题。如给项目发函拒不认可已签的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的部分内容条款;给项目发函拒不认可房屋设计、装修标准,要求毛坯交付并退返装修部分购房款;违反消防规定,要求消防登高面绿化变更;超购房合同约定,凭个别客户的主观需求要求对小区进行品质提升(如改变小区大门形式、改变外墙材质、提升绿化等);因房屋质量瑕疵问题,不接受维修,无故拒收且拒交维修期间的物业费,索取巨额赔偿,等等。

这些问题到底属于房闹、恶意维权,还是正常维权、正常诉求,显然不能只听开发商一面之词。先从报告提到的购房者拒不认可已签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部分内容条款来看,如果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任何违规现象,一切按照合同中的要求执行,购房者不认可,自然是没有理由的,有关方面当然应当支持开发商。反之,如果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与购房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不一样的地方,哪怕只是一小点,也是违约,购房者自然有拒不执行合同的权利。

再看购房者拒不认可房屋设计、装修标准问题,也需要刨根问底,譬如开发商在营销过程中,有没有出现过夸大宣传、夸大房屋装修品质等现象。如果开发商在营销过程中,为了房屋好卖,也为了吸引更多的居民购房,把房屋设计和装修的标准讲得很高、很动听,实际远不如宣传时所言,那么,责任就不在购房者,而是开发商。有居民不认可,开发商还真的应当认账。

最值得关注的,是联名报告中的这一句话,因房屋质量瑕疵问题,不接受维修,无故拒收且拒交维修期间的物业费,索取巨额赔偿。说得很是轻描淡写,看上去开发商似乎根本没有责任,而是购房者要求太高了。什么叫“质量瑕疵”,房屋质量还能有瑕疵?难道房屋在建设过程中没有质量检查、质量监督、质量监理,有关方面也没有依法验收,而要让购房者来挑毛病、找问题吗?房屋质量无小事,不存在瑕疵问题。遇到这样的现象,购房者提出赔偿要求怎么就成了房闹和恶意维权了呢?假如个人买了一件上万元的西装,中间有一个看似不太明显的小洞,愿意吗?会不会要求退货,或者大幅降价。更何况,住房是几十年的事,价格更是十分昂贵,如果存在质量问题,谁愿意接受,谁愿意自己花巨款购买的新房子到手就维修,还要缴物业费。这个期间的物业费,当然应当开发商来缴了。

还是那句话,对专业房闹、恶意维权者,一定要严打,但是,对因果关系必须弄清楚。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利益受损,而开发商又拒不承认错误,不予纠正,购房者只能通过多种渠道维权,即便维权过程中,得到了专业房闹的指点,恐怕也不能认为是房闹,不是恶意维权,是开发商有错在先,还不认账,导致矛盾激化。同时,有些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购房者要求退钱,恐怕也不是没有道理。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开发商好好地坐下来与购房者商量解决办法, 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可能才是最合适的,而不是指责购房者不讲理。

所以,合肥的17家房企此举,恐怕有点过了,虽不能用恶人先告状来形容,但也不是什么很在理的行为。因此,合肥市应当实事求是地分析这一问题,不要看到开发商联名了,就认为一定是购房者的错,而要先去听听购房者的意见,看看他们怎么讲,才能做出比较正确的判断,避免伤了购房者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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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联名“抗”房闹,因果关系需厘清

合肥市应当实事求是地分析这一问题,要先去听听购房者的意见,看看他们怎么讲,才能做出比较正确的判断,避免伤了购房者的心。
谭浩俊

■首先亮明观点,房企联名“抗”房闹,因果关系需厘清。如果确实存在专业房闹机构或个人,纵容购房者闹、指导购房者闹,并从中获取利益,一定要狠狠地打,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坚决刹住这股歪风。但是,是不是专业房闹机构或个人,有没有恶意维权,也需要区分清楚,切不可将正常的维权也当作房闹,从而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让购房者利益受到损害。

作为全国首份房企联名向政府“抗议”房闹的报告,个中提到了一些具体问题。如给项目发函拒不认可已签的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的部分内容条款;给项目发函拒不认可房屋设计、装修标准,要求毛坯交付并退返装修部分购房款;违反消防规定,要求消防登高面绿化变更;超购房合同约定,凭个别客户的主观需求要求对小区进行品质提升(如改变小区大门形式、改变外墙材质、提升绿化等);因房屋质量瑕疵问题,不接受维修,无故拒收且拒交维修期间的物业费,索取巨额赔偿,等等。

这些问题到底属于房闹、恶意维权,还是正常维权、正常诉求,显然不能只听开发商一面之词。先从报告提到的购房者拒不认可已签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部分内容条款来看,如果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任何违规现象,一切按照合同中的要求执行,购房者不认可,自然是没有理由的,有关方面当然应当支持开发商。反之,如果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与购房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不一样的地方,哪怕只是一小点,也是违约,购房者自然有拒不执行合同的权利。

再看购房者拒不认可房屋设计、装修标准问题,也需要刨根问底,譬如开发商在营销过程中,有没有出现过夸大宣传、夸大房屋装修品质等现象。如果开发商在营销过程中,为了房屋好卖,也为了吸引更多的居民购房,把房屋设计和装修的标准讲得很高、很动听,实际远不如宣传时所言,那么,责任就不在购房者,而是开发商。有居民不认可,开发商还真的应当认账。

最值得关注的,是联名报告中的这一句话,因房屋质量瑕疵问题,不接受维修,无故拒收且拒交维修期间的物业费,索取巨额赔偿。说得很是轻描淡写,看上去开发商似乎根本没有责任,而是购房者要求太高了。什么叫“质量瑕疵”,房屋质量还能有瑕疵?难道房屋在建设过程中没有质量检查、质量监督、质量监理,有关方面也没有依法验收,而要让购房者来挑毛病、找问题吗?房屋质量无小事,不存在瑕疵问题。遇到这样的现象,购房者提出赔偿要求怎么就成了房闹和恶意维权了呢?假如个人买了一件上万元的西装,中间有一个看似不太明显的小洞,愿意吗?会不会要求退货,或者大幅降价。更何况,住房是几十年的事,价格更是十分昂贵,如果存在质量问题,谁愿意接受,谁愿意自己花巨款购买的新房子到手就维修,还要缴物业费。这个期间的物业费,当然应当开发商来缴了。

还是那句话,对专业房闹、恶意维权者,一定要严打,但是,对因果关系必须弄清楚。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利益受损,而开发商又拒不承认错误,不予纠正,购房者只能通过多种渠道维权,即便维权过程中,得到了专业房闹的指点,恐怕也不能认为是房闹,不是恶意维权,是开发商有错在先,还不认账,导致矛盾激化。同时,有些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购房者要求退钱,恐怕也不是没有道理。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开发商好好地坐下来与购房者商量解决办法, 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可能才是最合适的,而不是指责购房者不讲理。

所以,合肥的17家房企此举,恐怕有点过了,虽不能用恶人先告状来形容,但也不是什么很在理的行为。因此,合肥市应当实事求是地分析这一问题,不要看到开发商联名了,就认为一定是购房者的错,而要先去听听购房者的意见,看看他们怎么讲,才能做出比较正确的判断,避免伤了购房者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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