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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1:23
商业与经济

滕泰、张海冰:低收入群体“为什么不扩大消费”?关键是要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

为什么中国人创造了海量财富,却不敢消费、不愿消费、不能消费?从根本上来看是“中国经济奇迹”没有完全反映在居民收入增速上,居民部门得到的份额太少,消费能力当然受到限制。
滕泰、张海冰:低收入群体“为什么不扩大消费”?关键是要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
滕泰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

张海冰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



“提振消费”是2025年九大经济任务之首,国家也接连出台各类政策,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3月17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再次以强有力的措施释放消费动能。

然而一直以来,我们面临着“不敢消费、不愿消费、不能消费”的困境,也成为中国经济转型的最深层矛盾。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滕泰、副院长张海冰在其新作《消费繁荣与中国未来》中指出,从根本上来看,“中国经济奇迹”没有完全反映在居民收入增速上,居民部门得到的份额太少,消费能力当然受到限制。因此,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关键要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

因而,《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也将“城乡居民增收促进行动”放在首位,提出促进工资性收入合理增长等措施,在需求侧加大政策力度,努力让老百姓消费底气更足、预期更稳、信心更强。

一、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偏低

在工业化、城镇化、全球化的过程中,中国劳动者创造了海量的财富,但中国居民收入占比持续偏低,与中国经济创造的巨大财富是不匹配的。对于普通居民而言,看看自己的收入,想想未来,再想想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大项开支,扩大消费并非易事。

1. 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持续偏低

2023年,中国人均可支配收入(39218元)仅相当于当年中国人均GDP(89358元)的43.89%,而美国个人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82.18%(2021年)。即使考虑到中美两国的统计方法、统计口径有一定差异,也能够看出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处于较低水平。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定义,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可支配收入是家庭总收入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计算1978年以来的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可以看出在20世纪80年代初曾一度达到63.00%左右的高点,此后便逐渐下行,2011年下滑至40.23%的低点,其后有所反弹,近年在43.00%~44.00%的区间内波动(见图6-1)。

根据美国经济分析局的数据计算,2000年美国个人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就达到72.23%,之后基本呈现逐步上升的格局,2020年达到85.53%,2021年为82.18%。

考虑到中国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是调查统计结果,实际上可能少统计富人收入,导致居民可支配收入整体被低估,据推测,实际占比可能在50%左右,即使是50%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在全世界也几乎是最低的。有学者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数据库编制的67个国家和地区的国民收入账户信息,与中国国民账户体系数据做比较研究,计算出中国居民收入占比为62%,而美国居民收入占比高达81%,大部分发达国家的占比也多在65%以上,中国居民收入占比仍明显偏低。

再看收入法计算的GDP中劳动者报酬占比的变化(1992—2022年)可以发现,1992年劳动者报酬占比约为60%,到2011年下滑至47%,此后略有回升,但最高时也没有超过52%。

有学者研究了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的居民收入份额变化,结果表明,1992-2008年,初次分配中,中国居民收入份额从65.4%下滑到58.7%,2009-2020年,居民收入份额从58.7%回升至62.0%;二次分配中,居民收入份额也经历了类似的变化,1992-2008年,居民可支配收入份额大幅下降,2008年以后,居民可支配收入份额有所回升。

尽管几种测算方法得出的比重数据有所差异,但从整体来看,中国居民收入份额偏低,而且在很长时间内处于下降趋势,这是客观事实。

2. “中国经济奇迹”没有完全反映在居民收入增速上

1978年,中国GDP排名全球第9位,人均GDP排名第134位;2023年,中国GDP排名全球第2位,人均GDP排名上升到第74位,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

但是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却落后于GDP的增速。2022年,国家统计局原局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在一篇文章中指出,1979-2021年,我国GDP年均增长9.2%,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2%,后者比前者整整低了1个百分点;我们将测算延续到2023年,GDP年均增长13.9%,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6%,差距扩大到1.3个百分点。

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长期低于GDP增速,40多年累计起来的效果,就是美国的个人可支配收入能占到GDP的80%以上,欧洲等大部分发达国家的占比也多在65%以上,而中国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只能占到GDP的50%左右。

如果再加上收入分配差距等因素,就会存在6亿月收入为千元的低收入群体。对于这个庞大的低收入群体来说,问他们“为什么不扩大消费”,简直就是与“何不食肉糜”一样的问题。

为什么中国人创造了海量财富,却不敢消费、不愿消费、不能消费?从根本上来看是“中国经济奇迹”没有完全反映在居民收入增速上,居民部门得到的份额太少,消费能力当然受到限制,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关键要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

二、居民收入占比偏低的深层次原因

造成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偏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特定阶段高积累率的历史原因,也有体制性、结构性、要素定价扭曲、转移性支付不足等复杂原因。总体来看,中国宏观税负水平长期过高,支出方向以投资为主,而国有资本收益尚未完全纳入财政预算,使公共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收入份额上升,自然导致居民收入份额下降。如何将这些收入用来改善民生?对于这一问题,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1. 公共部门支配收入增速远远高于GDP

如果以“政府”而非“财政”为计算范围对公共收支进行测算,2021年,全部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2.98%(2019年为34.35%),较之按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算的宏观税负水平,提高了15.27个百分点;而全部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为39.39%(2019年为41.12%),较之按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算的宏观税负水平,提高了17.85个百分点。2022年,包括全国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决算数)、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广义财政收入,为41.64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120.47万亿元)的34.6%,较2021年又有上升。

而政府支出的增速远远超过GDP的增速,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长期低于GDP增速形成鲜明对比,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扭曲效应不可忽视。有学者计算,2004-2021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增加了7.65倍,其占GDP的比重从16.51%上升至21.54%,上升了5.03个百分点;全国全部政府支出规模增加了8.34倍,其占GDP的比重从30.16%上升至39.39%(2019年曾为41.12%),上升了9.23个百分点,“两个口径的支出双双跑赢GDP,致使GDP分配越来越向政府一方倾斜,绝对是个不争的事实”。

公共部门占过高的收入和支出分配份额,自然降低了企业和居民的收入和支出占比。

2. 全民企业的利润如何惠及民生

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三部门的收入分配格局中,企业部门的收入如果能够以分红等方式转化为居民收入,也会最终提高居民收入占比。因此,我国的国有企业收入如何更多惠民生,也是影响居民收入的重要原因。

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有企业资产占比一般都不超过10%,例如法国国有企业总营业额占GDP的比重稳定在10%左右,英国国有企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基本稳定在0.5%左右,日本国有企业净资产占比约为9%,固定资产占比约为11%,而中国国有企业资产已占全国企业资产总额的56%,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营业总收入相当于GDP的68%。202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总额为4.63万亿元,2009-2023年实现了8.63%的平均增速,2012-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平均增速为14.7%,国有企业利润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增长速度均高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

1983年以后,国有企业普遍实施利改税,这一改革举措在调动了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积极性的同时,把利润在很大程度上留给了国企,成为企业的内部资源。2007年以后,中央财政开始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收益进行再分配,体现了国有资本由全体人民所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全民受益的原则,但是最终用于改善民生的部分仍然有限。

以中央企业为例,其利润形成了“四等分”的分配格局:

一是25%依法上缴所得税;

二是25%归属少数股东,这是中央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形成的结果;

三是2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提取的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等留存收益,用于弥补过去年度的亏损和资本积累;

四是25%母公司可支配利润,即通过上市公司分红和全资子公司上缴利润。其中,母公司的利润留存主要用于积累与再投入、补充国有资本金、并购重组、增强竞争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最后才是向国家分配红利。

国有企业红利的主要用途,也是为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革成本支出,最后才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充社保基金支出。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返用于国有企业资金中,深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解决社会包袱和历史包袱、支持国有企业的科技创新等任务排在了前面,最后才是支持中央企业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整体来看,国有企业拥有庞大的资产规模,但是企业受益用于改善居民收入的比例仍然过低。

更值得重视的是,这些国有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很大部分与垄断有关。有学者将垄断程度和国有化程度两个指标进行加权平均后分析发现,工业中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草制品、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水的生产与供应、煤炭开采和洗选、燃气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属于国有垄断行业。这些企业的行为表现出两个特点:

一是劳动贡献率普遍不高,但劳动者收入水平普遍较高;

二是资本要素贡献率普遍较高,但股利支付率普遍较低。以上分析仅是第二产业的国有垄断行业,在金融、通信等服务部门,国有垄断问题同样存在。

垄断地位强化了其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优势地位,垄断收益并没能转化为居民收入,而是以利润留存的形式滞留在垄断企业中,主要用于行业内的投资建设,加重了企业部门对收入分配的扭曲。数据显示,1992-2008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企业份额的比重从19.1%上升到26.6%。2020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企业份额为26.9%,在整体保持平稳的情况下,金融企业份额从2008年的3%上升到4.4%。 2013年,中央企业上缴利润中用于全民福利的部分仅占6%。

3. 金融、土地等的超额稀缺性收入过高

稀缺要素应当在收入分配中获得更多的份额,但如果某些掌握金融、土地等要素的部门人为制造了不必要的要素稀缺,就会形成超额要素稀缺收入,其本质是对其他要素收入,尤其是对劳动者报酬的挤占,也是造成居民收入占比偏低的原因。

资本要素的超额报酬过高是挤占居民收入过低的重要原因。中国的资金要素主要掌握在以国有银行为主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手中,间接融资占比达到70%左右。银行类金融机构对于企业融资成本的话语权非常强,可以通过高利差的形式获得资金超额要素报酬,对其他要素收入形成的挤占作用不可忽视。

从体量看,2023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417.3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322%,而2022年美国商业银行业资产总额为22.9万亿美元,仅相当于GDP的90%。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的平均水平不过5.1%, 2020-2023年,中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的均值已经达到7.86%,明显超过了金融业更为发达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水平,因此中国银行业的利差变化对于整体经济的影响更大。从收入结构看,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利差收入占比达到76%,显著高于其他国家。从上市公司数据来看,几十家银行类上市公司的盈利,往往占到数千家A股上市公司利润的40%~50%。

由于金融业仍然是以国有股份和集体股份为主,股东分红的机制不够健全,导致金融行业获得的高收入份额以利润留存的形式沉淀在金融机构内部,扩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性。例如,上市金融机构的国有和集体股权占比超过90%,但直到2016年部分金融企业才被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在此之前金融行业的巨额利润,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转化成居民收入。

在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原本就是相对稀缺的要素,很容易获得稀缺性报酬;而在中国,土地成本通常占房地产总成本的30%~50%。2011-2023年,全国成交土地出让金收入累计达到64.85万亿元,其中202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达到8.14万亿元的历史最高点,相当于当年GDP的8.02%。房地产行业的总利润没有确切的数据,从新房销售金额等数据推测,1999-2022年,房地产行业总利润约为16万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这基本上都是地方政府扩大投资的资金来源,用于增加居民收入的资金很少,这也是挤占居民收入的原因之一。

4. 中国居民获得的转移性收入不足

丹麦、挪威、瑞典、芬兰等北欧国家,税负之高闻名全球,但这些国家的居民所享受的福利保障也令人羡慕。因此,政府获得的收入份额高是一方面,这些收入被用在哪个方面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如果能够真正将政府获得的收入用于提升居民收入、改善社会保障、促进消费繁荣,那么将对缓解消费抑制、解决总需求不足之困、畅通国内循环起到明显作用。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中国财政支出中民生支出的占比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转型国家,说明中国居民获得的转移性收入严重不足。例如,1998-2010年,政府公共医疗、卫生、公共教育和社会保障三项支出占GDP的比重平均值,发达国家中加拿大为18.72%,法国为35.82%,德国为33.48%,日本为23.07%,荷兰为27.46%,英国为27.45%,美国为19.61%;转型国家中捷克为23.19%,匈牙利为26.94%,波兰为27.09%,斯洛伐克为22.06%,而中国仅有5.33%。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民生支出逐年增加,对社保、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对提升居民收入、修复消费能力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新冠疫情发生后,美国及时启动大规模的消费补贴政策。2022年,政府转移支付占全国个人总收入的17.6%,几乎每6美元个人收入中就有1美元来自转移支付,得益于此,美国居民资产负债表并没有受到太大冲击。如此大规模的对居民转移支付,是宏观决策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操作,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提高对居民的转移支付政策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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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泰、张海冰:低收入群体“为什么不扩大消费”?关键是要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
2025-03-18 11:23
商业与经济

滕泰、张海冰:低收入群体“为什么不扩大消费”?关键是要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

为什么中国人创造了海量财富,却不敢消费、不愿消费、不能消费?从根本上来看是“中国经济奇迹”没有完全反映在居民收入增速上,居民部门得到的份额太少,消费能力当然受到限制。
滕泰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

张海冰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



“提振消费”是2025年九大经济任务之首,国家也接连出台各类政策,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3月17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再次以强有力的措施释放消费动能。

然而一直以来,我们面临着“不敢消费、不愿消费、不能消费”的困境,也成为中国经济转型的最深层矛盾。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滕泰、副院长张海冰在其新作《消费繁荣与中国未来》中指出,从根本上来看,“中国经济奇迹”没有完全反映在居民收入增速上,居民部门得到的份额太少,消费能力当然受到限制。因此,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关键要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

因而,《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也将“城乡居民增收促进行动”放在首位,提出促进工资性收入合理增长等措施,在需求侧加大政策力度,努力让老百姓消费底气更足、预期更稳、信心更强。

一、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偏低

在工业化、城镇化、全球化的过程中,中国劳动者创造了海量的财富,但中国居民收入占比持续偏低,与中国经济创造的巨大财富是不匹配的。对于普通居民而言,看看自己的收入,想想未来,再想想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大项开支,扩大消费并非易事。

1. 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持续偏低

2023年,中国人均可支配收入(39218元)仅相当于当年中国人均GDP(89358元)的43.89%,而美国个人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82.18%(2021年)。即使考虑到中美两国的统计方法、统计口径有一定差异,也能够看出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处于较低水平。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定义,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可支配收入是家庭总收入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计算1978年以来的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可以看出在20世纪80年代初曾一度达到63.00%左右的高点,此后便逐渐下行,2011年下滑至40.23%的低点,其后有所反弹,近年在43.00%~44.00%的区间内波动(见图6-1)。

根据美国经济分析局的数据计算,2000年美国个人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就达到72.23%,之后基本呈现逐步上升的格局,2020年达到85.53%,2021年为82.18%。

考虑到中国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是调查统计结果,实际上可能少统计富人收入,导致居民可支配收入整体被低估,据推测,实际占比可能在50%左右,即使是50%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在全世界也几乎是最低的。有学者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数据库编制的67个国家和地区的国民收入账户信息,与中国国民账户体系数据做比较研究,计算出中国居民收入占比为62%,而美国居民收入占比高达81%,大部分发达国家的占比也多在65%以上,中国居民收入占比仍明显偏低。

再看收入法计算的GDP中劳动者报酬占比的变化(1992—2022年)可以发现,1992年劳动者报酬占比约为60%,到2011年下滑至47%,此后略有回升,但最高时也没有超过52%。

有学者研究了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的居民收入份额变化,结果表明,1992-2008年,初次分配中,中国居民收入份额从65.4%下滑到58.7%,2009-2020年,居民收入份额从58.7%回升至62.0%;二次分配中,居民收入份额也经历了类似的变化,1992-2008年,居民可支配收入份额大幅下降,2008年以后,居民可支配收入份额有所回升。

尽管几种测算方法得出的比重数据有所差异,但从整体来看,中国居民收入份额偏低,而且在很长时间内处于下降趋势,这是客观事实。

2. “中国经济奇迹”没有完全反映在居民收入增速上

1978年,中国GDP排名全球第9位,人均GDP排名第134位;2023年,中国GDP排名全球第2位,人均GDP排名上升到第74位,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

但是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却落后于GDP的增速。2022年,国家统计局原局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在一篇文章中指出,1979-2021年,我国GDP年均增长9.2%,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2%,后者比前者整整低了1个百分点;我们将测算延续到2023年,GDP年均增长13.9%,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6%,差距扩大到1.3个百分点。

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长期低于GDP增速,40多年累计起来的效果,就是美国的个人可支配收入能占到GDP的80%以上,欧洲等大部分发达国家的占比也多在65%以上,而中国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只能占到GDP的50%左右。

如果再加上收入分配差距等因素,就会存在6亿月收入为千元的低收入群体。对于这个庞大的低收入群体来说,问他们“为什么不扩大消费”,简直就是与“何不食肉糜”一样的问题。

为什么中国人创造了海量财富,却不敢消费、不愿消费、不能消费?从根本上来看是“中国经济奇迹”没有完全反映在居民收入增速上,居民部门得到的份额太少,消费能力当然受到限制,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关键要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

二、居民收入占比偏低的深层次原因

造成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偏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特定阶段高积累率的历史原因,也有体制性、结构性、要素定价扭曲、转移性支付不足等复杂原因。总体来看,中国宏观税负水平长期过高,支出方向以投资为主,而国有资本收益尚未完全纳入财政预算,使公共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收入份额上升,自然导致居民收入份额下降。如何将这些收入用来改善民生?对于这一问题,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1. 公共部门支配收入增速远远高于GDP

如果以“政府”而非“财政”为计算范围对公共收支进行测算,2021年,全部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2.98%(2019年为34.35%),较之按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算的宏观税负水平,提高了15.27个百分点;而全部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为39.39%(2019年为41.12%),较之按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算的宏观税负水平,提高了17.85个百分点。2022年,包括全国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决算数)、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广义财政收入,为41.64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120.47万亿元)的34.6%,较2021年又有上升。

而政府支出的增速远远超过GDP的增速,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长期低于GDP增速形成鲜明对比,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扭曲效应不可忽视。有学者计算,2004-2021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增加了7.65倍,其占GDP的比重从16.51%上升至21.54%,上升了5.03个百分点;全国全部政府支出规模增加了8.34倍,其占GDP的比重从30.16%上升至39.39%(2019年曾为41.12%),上升了9.23个百分点,“两个口径的支出双双跑赢GDP,致使GDP分配越来越向政府一方倾斜,绝对是个不争的事实”。

公共部门占过高的收入和支出分配份额,自然降低了企业和居民的收入和支出占比。

2. 全民企业的利润如何惠及民生

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三部门的收入分配格局中,企业部门的收入如果能够以分红等方式转化为居民收入,也会最终提高居民收入占比。因此,我国的国有企业收入如何更多惠民生,也是影响居民收入的重要原因。

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有企业资产占比一般都不超过10%,例如法国国有企业总营业额占GDP的比重稳定在10%左右,英国国有企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基本稳定在0.5%左右,日本国有企业净资产占比约为9%,固定资产占比约为11%,而中国国有企业资产已占全国企业资产总额的56%,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营业总收入相当于GDP的68%。202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总额为4.63万亿元,2009-2023年实现了8.63%的平均增速,2012-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平均增速为14.7%,国有企业利润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增长速度均高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

1983年以后,国有企业普遍实施利改税,这一改革举措在调动了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积极性的同时,把利润在很大程度上留给了国企,成为企业的内部资源。2007年以后,中央财政开始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收益进行再分配,体现了国有资本由全体人民所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全民受益的原则,但是最终用于改善民生的部分仍然有限。

以中央企业为例,其利润形成了“四等分”的分配格局:

一是25%依法上缴所得税;

二是25%归属少数股东,这是中央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形成的结果;

三是2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提取的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等留存收益,用于弥补过去年度的亏损和资本积累;

四是25%母公司可支配利润,即通过上市公司分红和全资子公司上缴利润。其中,母公司的利润留存主要用于积累与再投入、补充国有资本金、并购重组、增强竞争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最后才是向国家分配红利。

国有企业红利的主要用途,也是为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革成本支出,最后才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充社保基金支出。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返用于国有企业资金中,深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解决社会包袱和历史包袱、支持国有企业的科技创新等任务排在了前面,最后才是支持中央企业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整体来看,国有企业拥有庞大的资产规模,但是企业受益用于改善居民收入的比例仍然过低。

更值得重视的是,这些国有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很大部分与垄断有关。有学者将垄断程度和国有化程度两个指标进行加权平均后分析发现,工业中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草制品、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水的生产与供应、煤炭开采和洗选、燃气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属于国有垄断行业。这些企业的行为表现出两个特点:

一是劳动贡献率普遍不高,但劳动者收入水平普遍较高;

二是资本要素贡献率普遍较高,但股利支付率普遍较低。以上分析仅是第二产业的国有垄断行业,在金融、通信等服务部门,国有垄断问题同样存在。

垄断地位强化了其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优势地位,垄断收益并没能转化为居民收入,而是以利润留存的形式滞留在垄断企业中,主要用于行业内的投资建设,加重了企业部门对收入分配的扭曲。数据显示,1992-2008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企业份额的比重从19.1%上升到26.6%。2020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企业份额为26.9%,在整体保持平稳的情况下,金融企业份额从2008年的3%上升到4.4%。 2013年,中央企业上缴利润中用于全民福利的部分仅占6%。

3. 金融、土地等的超额稀缺性收入过高

稀缺要素应当在收入分配中获得更多的份额,但如果某些掌握金融、土地等要素的部门人为制造了不必要的要素稀缺,就会形成超额要素稀缺收入,其本质是对其他要素收入,尤其是对劳动者报酬的挤占,也是造成居民收入占比偏低的原因。

资本要素的超额报酬过高是挤占居民收入过低的重要原因。中国的资金要素主要掌握在以国有银行为主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手中,间接融资占比达到70%左右。银行类金融机构对于企业融资成本的话语权非常强,可以通过高利差的形式获得资金超额要素报酬,对其他要素收入形成的挤占作用不可忽视。

从体量看,2023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417.3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322%,而2022年美国商业银行业资产总额为22.9万亿美元,仅相当于GDP的90%。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的平均水平不过5.1%, 2020-2023年,中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的均值已经达到7.86%,明显超过了金融业更为发达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水平,因此中国银行业的利差变化对于整体经济的影响更大。从收入结构看,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利差收入占比达到76%,显著高于其他国家。从上市公司数据来看,几十家银行类上市公司的盈利,往往占到数千家A股上市公司利润的40%~50%。

由于金融业仍然是以国有股份和集体股份为主,股东分红的机制不够健全,导致金融行业获得的高收入份额以利润留存的形式沉淀在金融机构内部,扩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性。例如,上市金融机构的国有和集体股权占比超过90%,但直到2016年部分金融企业才被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在此之前金融行业的巨额利润,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转化成居民收入。

在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原本就是相对稀缺的要素,很容易获得稀缺性报酬;而在中国,土地成本通常占房地产总成本的30%~50%。2011-2023年,全国成交土地出让金收入累计达到64.85万亿元,其中202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达到8.14万亿元的历史最高点,相当于当年GDP的8.02%。房地产行业的总利润没有确切的数据,从新房销售金额等数据推测,1999-2022年,房地产行业总利润约为16万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这基本上都是地方政府扩大投资的资金来源,用于增加居民收入的资金很少,这也是挤占居民收入的原因之一。

4. 中国居民获得的转移性收入不足

丹麦、挪威、瑞典、芬兰等北欧国家,税负之高闻名全球,但这些国家的居民所享受的福利保障也令人羡慕。因此,政府获得的收入份额高是一方面,这些收入被用在哪个方面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如果能够真正将政府获得的收入用于提升居民收入、改善社会保障、促进消费繁荣,那么将对缓解消费抑制、解决总需求不足之困、畅通国内循环起到明显作用。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中国财政支出中民生支出的占比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转型国家,说明中国居民获得的转移性收入严重不足。例如,1998-2010年,政府公共医疗、卫生、公共教育和社会保障三项支出占GDP的比重平均值,发达国家中加拿大为18.72%,法国为35.82%,德国为33.48%,日本为23.07%,荷兰为27.46%,英国为27.45%,美国为19.61%;转型国家中捷克为23.19%,匈牙利为26.94%,波兰为27.09%,斯洛伐克为22.06%,而中国仅有5.33%。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民生支出逐年增加,对社保、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对提升居民收入、修复消费能力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新冠疫情发生后,美国及时启动大规模的消费补贴政策。2022年,政府转移支付占全国个人总收入的17.6%,几乎每6美元个人收入中就有1美元来自转移支付,得益于此,美国居民资产负债表并没有受到太大冲击。如此大规模的对居民转移支付,是宏观决策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操作,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提高对居民的转移支付政策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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