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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49
金融

从“和合系”实控人归案看金融监管

李楠、陈开宇:从中植系、海银系、到和合系等案件的爆发,行业问题何在?不仅需要对涉案人员进行惩处,更需要认真审视金融监管哪里出了问题。
全民炒股渐终结,财富管理冉上行
李楠、陈开宇


上海“和合系”创始人林强在远逃海外失联长达13个月之后,被印尼警方逮捕,引起多方关注。此前“和合系”旗下和合首创在2023年10月31日公开发布兑付通知承认,其未能足额兑付的16款产品,共计52.56亿元。不过,最新国际刑警组织对其指控诈骗金额达到14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近1000亿元)。

另据报道,“和合系”与此前余雷城投债“灰产案”关联密切。余雷的“城投化债”案件规模达到300亿元规模,涉及机构130多家,大部分都是做通道、代销、分仓等,累计发行城投资管产品300亿元。仅2022年就发了将近200多个城投结构化产品。余雷主要选取弱资质城投为目标,与众多合伙人通过咨询公司等通道,从中收取“返费”牟利。“和合系”作为余雷案中最主要的销售渠道,在向市场发行资管产品募资的时候,许诺的收益超过6%。

从中植系、海银系、到和合系等案件的爆发,可以看出我国的资管行业和财富管理行业(包括公募、私募、信托)出现了较大的问题。而在处理这么多涉案金额巨大、涉案机构众多案件的时候,我们不仅需要对涉案人员进行严厉惩处,更需要认真审视金融监管哪里出了问题。

逐步“升级”的圈钱游戏

回溯中植系、海银系、和合系等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他们的“发家”与所谓的“金融创新黄金十年”不无关联。从2010年到2020年的金融自由化造成的隐患需要后面很长的时间来治理,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实体企业金融化。

企业金融化浪潮始于2010年,源自2008年“四万亿”刺激造成的市场流动性过剩和不均衡。在此期间,很多做实业的企业家突然集中开始做金融,并凭借社会地位获得金融牌照,形成了这个系那个系。当企业外壳与金融实质相结合时,就形成了可以轻松圈钱的套路。既然可以轻松圈钱,那么又何必辛辛苦苦做实业呢?于是“实体+金融牌照”的“系”,就逐步演变为以多个金融销售组建“系”,圈钱游戏彻底“脱实向虚”。

其实对于实体企业家而言,投资金融并不符合商业逻辑。购买银行的股权是为了获得分红吗?并不是,因为银行分红水平并不高与存款利息差别不大;购买银行股票是为了获得股价增值吗?也不是,因为银行属于成熟化标准化行业,股价没有炒作机会。那么实体企业家投资金融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过去十几年间,几乎所有投资金融的实体企业家,从一开始目的就不正确, 其出发点就是“捞偏门”。典型的代表是“明天系”,首先通过几个实体企业做概念,然后利用“社会地位”获得一些金融牌照,把银行等金融机构当成其在资本市场上圈钱的工具。

中植系是金融销售加金融机构组建的升级版“系”的典型代表。玩的是“滚雪球”的游戏,也就是“金字塔结构”或“庞氏骗局”,靠不断募资把雪球滚下去,一旦不能继续增加募资,雪球就融化了,渣都不剩。

和合系则更进一步,是金融募资销售单独组的“系”,没有实体企业,也没有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不借用任何体面的实体招牌,进行毫无遮掩的赤裸裸的骗钱。而这样的“系”能够诞生并存活下来,说明我们的金融监管出了大问题。

这种没有实体金融机构背景的纯粹的金融销售机构,在市场上募资销售,与非法集资没有区别。但是他们之所以能够出现并募资成功,根本原因是当时的监管给予了合法性认证。那么,当时的监管为何给予合法性认证?究其根本,是在鼓励所谓的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的环境下,丢失了金融监管的底层逻辑。

金融监管应秉持正确的价值观

反思金融自由化的十年,笔者认为,问题源头在于金融监管的价值观出现了偏离,墨守计划经济的思维,无视金融市场规律,忽视金融市场参与者的经济动机, 失去了对金融的敬畏,盲目自信地认为金融监管具有“上帝视角”,在金融市场上可以“指哪儿打哪儿”,把金融市场视为可以随便拿捏的橡皮泥。

因此,要做好金融监管,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由于金融市场无所不在的风险和信息不对称性,金融是善恶一体的。健康社会需要什么样的金融?这是每一个监管当局在制定任何监管政策之前首先需要思考的问题。金融既有政府可管控的一面也有市场化的一面,而政府要想有效地管控金融,首先需要树立明确的金融监管价值观,即金融的本质是什么?管控金融的目标是什么?

(1)金融的本质是通过充当出资人的“代理监督者”,把资源配置到最有生产效率的部门和企业中去,促进经济发展。这是“金融服务于实体”的根本要义所在。因此,金融管控的目的不能是脱离实体经济的单纯壮大金融,要坚决反对为了“发展金融”而发展金融。金融监管不能以金融行业的发展规模为 “政绩”,而应以维护金融体系的健康安全,保护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以及保证金融机构的机构职得以正常执行为目标。

(2)金融监管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规则,确保金融依托于实体、服务于实体。

(3)金融监管需要严把金融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任何金融机构首先是要有足够承受风险和损失的资本金及足够弥补风险损失能力的发起人,哪怕金融销售也不是可以顺便成立的。金融机构如果成立得太容易,就会让这些经营者有足够的动机尽快尽可能地圈尽可能多的钱,然后走人。

(4)金融监管需要对所有与投资人直接接触的金融机构建立并严格执行合理有度的法律法规,类似美国在1929年的股灾和随后的经济大萧条后,于1940年颁布的《投资顾问法案》(Investor Adviser Act of 1940),要求投资者的代理人(投资顾问,基金销售,私募等)做到尽职尽责,其按照投资者的利益开展业务,一旦查明有欺诈行为,严厉查处,并对危害巨大影响恶劣的处以极刑,这样才能对金融从业者加以足够高的“犯错”成本。

(5)取消金融业界所谓的“明星”,“优秀”等的评选活动。这样的评选活动,不仅会鼓励金融从业者的短视行为,而且会误导投资者。因为评选指标无法根据未来的风险和收益来制定,只能根据已经实现的业绩来制定,而在具有风险的金融市场中,短期的业绩有很大偶然性,而且有很大的“可操纵”空间。普通投资者会认为这些所谓的优秀称号是对其诚信和业务能力的背书。林强、余雷之流在犯案前都身披各种“商业领袖”、“行业领军”等奖章,但真正优秀的金融从业者和金融机构需要靠市场检验出来,是由投资人的脚投出来的。

(6)回溯反思这些违法金融机构的审批监管流程,如果是因为规则不合理有缺失,那么就需要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是因为执行规则的环节出了问题,那么就需要追究执行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总而言之,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之间的“猫鼠游戏”是一场永无休止的动态博弈。当金融市场中出现系列大案要案时,金融监管不仅要依法严厉惩处,更要“刀刃向内”,认真审视监管的价值观,找出病根,才能真正对症下药。如果不尊重金融市场规律,“头疼医疼,脚疼医脚”式的叠加各种限制约束金融机构的规则,那么后果很有可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不仅解决不了问题,甚至会造成更多更大的“漏洞”。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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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陈开宇


上海“和合系”创始人林强在远逃海外失联长达13个月之后,被印尼警方逮捕,引起多方关注。此前“和合系”旗下和合首创在2023年10月31日公开发布兑付通知承认,其未能足额兑付的16款产品,共计52.56亿元。不过,最新国际刑警组织对其指控诈骗金额达到14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近1000亿元)。

另据报道,“和合系”与此前余雷城投债“灰产案”关联密切。余雷的“城投化债”案件规模达到300亿元规模,涉及机构130多家,大部分都是做通道、代销、分仓等,累计发行城投资管产品300亿元。仅2022年就发了将近200多个城投结构化产品。余雷主要选取弱资质城投为目标,与众多合伙人通过咨询公司等通道,从中收取“返费”牟利。“和合系”作为余雷案中最主要的销售渠道,在向市场发行资管产品募资的时候,许诺的收益超过6%。

从中植系、海银系、到和合系等案件的爆发,可以看出我国的资管行业和财富管理行业(包括公募、私募、信托)出现了较大的问题。而在处理这么多涉案金额巨大、涉案机构众多案件的时候,我们不仅需要对涉案人员进行严厉惩处,更需要认真审视金融监管哪里出了问题。

逐步“升级”的圈钱游戏

回溯中植系、海银系、和合系等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他们的“发家”与所谓的“金融创新黄金十年”不无关联。从2010年到2020年的金融自由化造成的隐患需要后面很长的时间来治理,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实体企业金融化。

企业金融化浪潮始于2010年,源自2008年“四万亿”刺激造成的市场流动性过剩和不均衡。在此期间,很多做实业的企业家突然集中开始做金融,并凭借社会地位获得金融牌照,形成了这个系那个系。当企业外壳与金融实质相结合时,就形成了可以轻松圈钱的套路。既然可以轻松圈钱,那么又何必辛辛苦苦做实业呢?于是“实体+金融牌照”的“系”,就逐步演变为以多个金融销售组建“系”,圈钱游戏彻底“脱实向虚”。

其实对于实体企业家而言,投资金融并不符合商业逻辑。购买银行的股权是为了获得分红吗?并不是,因为银行分红水平并不高与存款利息差别不大;购买银行股票是为了获得股价增值吗?也不是,因为银行属于成熟化标准化行业,股价没有炒作机会。那么实体企业家投资金融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过去十几年间,几乎所有投资金融的实体企业家,从一开始目的就不正确, 其出发点就是“捞偏门”。典型的代表是“明天系”,首先通过几个实体企业做概念,然后利用“社会地位”获得一些金融牌照,把银行等金融机构当成其在资本市场上圈钱的工具。

中植系是金融销售加金融机构组建的升级版“系”的典型代表。玩的是“滚雪球”的游戏,也就是“金字塔结构”或“庞氏骗局”,靠不断募资把雪球滚下去,一旦不能继续增加募资,雪球就融化了,渣都不剩。

和合系则更进一步,是金融募资销售单独组的“系”,没有实体企业,也没有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不借用任何体面的实体招牌,进行毫无遮掩的赤裸裸的骗钱。而这样的“系”能够诞生并存活下来,说明我们的金融监管出了大问题。

这种没有实体金融机构背景的纯粹的金融销售机构,在市场上募资销售,与非法集资没有区别。但是他们之所以能够出现并募资成功,根本原因是当时的监管给予了合法性认证。那么,当时的监管为何给予合法性认证?究其根本,是在鼓励所谓的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的环境下,丢失了金融监管的底层逻辑。

金融监管应秉持正确的价值观

反思金融自由化的十年,笔者认为,问题源头在于金融监管的价值观出现了偏离,墨守计划经济的思维,无视金融市场规律,忽视金融市场参与者的经济动机, 失去了对金融的敬畏,盲目自信地认为金融监管具有“上帝视角”,在金融市场上可以“指哪儿打哪儿”,把金融市场视为可以随便拿捏的橡皮泥。

因此,要做好金融监管,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由于金融市场无所不在的风险和信息不对称性,金融是善恶一体的。健康社会需要什么样的金融?这是每一个监管当局在制定任何监管政策之前首先需要思考的问题。金融既有政府可管控的一面也有市场化的一面,而政府要想有效地管控金融,首先需要树立明确的金融监管价值观,即金融的本质是什么?管控金融的目标是什么?

(1)金融的本质是通过充当出资人的“代理监督者”,把资源配置到最有生产效率的部门和企业中去,促进经济发展。这是“金融服务于实体”的根本要义所在。因此,金融管控的目的不能是脱离实体经济的单纯壮大金融,要坚决反对为了“发展金融”而发展金融。金融监管不能以金融行业的发展规模为 “政绩”,而应以维护金融体系的健康安全,保护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以及保证金融机构的机构职得以正常执行为目标。

(2)金融监管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规则,确保金融依托于实体、服务于实体。

(3)金融监管需要严把金融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任何金融机构首先是要有足够承受风险和损失的资本金及足够弥补风险损失能力的发起人,哪怕金融销售也不是可以顺便成立的。金融机构如果成立得太容易,就会让这些经营者有足够的动机尽快尽可能地圈尽可能多的钱,然后走人。

(4)金融监管需要对所有与投资人直接接触的金融机构建立并严格执行合理有度的法律法规,类似美国在1929年的股灾和随后的经济大萧条后,于1940年颁布的《投资顾问法案》(Investor Adviser Act of 1940),要求投资者的代理人(投资顾问,基金销售,私募等)做到尽职尽责,其按照投资者的利益开展业务,一旦查明有欺诈行为,严厉查处,并对危害巨大影响恶劣的处以极刑,这样才能对金融从业者加以足够高的“犯错”成本。

(5)取消金融业界所谓的“明星”,“优秀”等的评选活动。这样的评选活动,不仅会鼓励金融从业者的短视行为,而且会误导投资者。因为评选指标无法根据未来的风险和收益来制定,只能根据已经实现的业绩来制定,而在具有风险的金融市场中,短期的业绩有很大偶然性,而且有很大的“可操纵”空间。普通投资者会认为这些所谓的优秀称号是对其诚信和业务能力的背书。林强、余雷之流在犯案前都身披各种“商业领袖”、“行业领军”等奖章,但真正优秀的金融从业者和金融机构需要靠市场检验出来,是由投资人的脚投出来的。

(6)回溯反思这些违法金融机构的审批监管流程,如果是因为规则不合理有缺失,那么就需要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是因为执行规则的环节出了问题,那么就需要追究执行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总而言之,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之间的“猫鼠游戏”是一场永无休止的动态博弈。当金融市场中出现系列大案要案时,金融监管不仅要依法严厉惩处,更要“刀刃向内”,认真审视监管的价值观,找出病根,才能真正对症下药。如果不尊重金融市场规律,“头疼医疼,脚疼医脚”式的叠加各种限制约束金融机构的规则,那么后果很有可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不仅解决不了问题,甚至会造成更多更大的“漏洞”。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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