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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08:16
社会与生活

“贞观”与姜萍,求真与现实该如何权衡?

刘远举:现实感,是媒体人、新闻人的最基本素质。任何价值观上的批评、观念,从技术上,都应考虑到后果,从道义上都要为现实后果负责。
“贞观”与姜萍,求真与现实该如何权衡?
刘远举


近日,自媒体“贞观”发布文章《一个外地女孩,死在了我出租的公寓》引发关注。文章称,33岁宁夏固原女子玲玲(化名)玲玲毕业于211大学,毕业后几年一心考公,曾多次取得家乡事业单位笔试第一的成绩,但连连在面试环节落榜。最后在咸阳一公寓,因为没有钱,饿死在房间。家人到西安来处理后事后,反而找房东要了赔偿,并把女儿骨灰扔了。

总之文章堆积了很多社会的痛点,并在意料之中地引发了广泛的讨论,然后就迎来了意料之外的巨大质疑。

随后,很多记者前往死者家庭所居住的村庄实地调查,与乡政府干部与陈父陈母沟通交流后,被告知,死者陈某某系专升本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骨灰是按当地风俗撒进河流中。陈某某参加两次宁夏事业编统一考试、一次宁夏公务员统一考试,最好成绩是第25名,均未能进入面试环节,并非文章所描述的多次取得家乡省份事业单位笔试第一的成绩。

目前,发布文章的公号疑似被封。该不该质疑这样一篇文章的真实性,在业界引发了一些讨论。

这让我想起了同样引发巨大质疑的姜萍事件。连续两件求真的事,可以放在一起说。

首先,真善美,真排在第一位,求真总是没错的。姜萍的事当然可质疑。大机构媒体报道,全国皆知。同样的,贞观的事也可以质疑,这也是新闻求真。

并不能说,贞观是自媒体所以就可以免于质疑。这等于在说有资质才应被质疑,无资质就可以免于质疑。逻辑上就会通向正因为它可以免于质疑,所以理论上它就是不负责任的,所以它就不应该具有权利。最终,就会通向持证才能言说。所以,当你免除了一个言论者的义务,最终就等于会剥夺它的权利。

求真,并批评作假、夸大,是正当的,否则这是对诚实写作的人的不公。你辛辛苦苦去采访,取得一手资料,但事实往往是灰色的,难以激发情绪,阅读平平。他在办公室,开局一张图,其他全靠编,煽动情绪,阅读百万加,涨粉10万个。显然这是不公平的。

某种程度上,新闻、深度调查之所以变少,就是因为情绪化的东西太多,对比之下,忠于事实的新闻就显得乏味。所以包括机构媒体、自媒体乃至个人的媒体共同体的求真行为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质疑姜萍的事件,本身并未指向姜萍本人。到了姜萍个体这里,都应某种程度上停止,因为她是未成年人,而且赛事是民间的。因为这两个性质,质疑只应该止步于求真,而不应追求对事件中各方在道义责任之外的实体责任。

但这并不意味着,虚假言论不用付出代价。错误的言论在求真之后,造假者、夸大者会受到舆论的批评,并在声誉上受到影响,并承担因此导致的商业上的损失。理论上,这就是一个自由言论市场的自发净化机制。

但同样的,质疑贞观是否作假,也应有一个边界,那就是言论自由。关于言论自由的边界,最著名的,也是最通用的,在我看来也是最合理的,是“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即只要不导致“明显而即刻的危险”,那么就属于言论自由范围。打个比方,你不能在电影院开场后,大喊一声失火了。因为这会引发踩踏的危险。

所以,言论自由包括出错的空间,只要没有形成“即刻的危险”,就不应追求处罚。否则,姜萍事件中错了机构、个人、组织,也同样要处罚。

质疑贞观,更重要的是,要有现实感。

毋庸讳言,现实中,中国民间舆论场,存在对媒体的恶意。他们会倾向性地排斥媒体,特别是民间自媒体组织与个人。任何关于苦难的报道、叙述,都会被打上“消费苦难”的帽子。对媒体、特别是民间自媒体组织与个人的真实性审视,会采取最苛刻的标准,并呼吁最严厉的管制。

那么,基于这个现实,一个人就可以做出选择。比如我,质疑了前者,但没去质疑后者。当然,也可以其他选择,这没有问题。但是,质疑贞观的人,应该保持现实感,并对后果负有一定的道义上的责任。这个责任就是说一声:贞观、作者不应该被处罚。犯错,甚至故意犯错,都属于言论自由的一部分。

现实感,是媒体人、新闻人的最基本素质。任何价值观上的批评、观念,从技术上,都应考虑到后果,从道义上都要为现实后果负责。“我不管,我只是求真”,这显然是一种不顾现实的犬儒。实际上,质疑姜萍不会有任何现实的后果。但质疑贞观会引发直接的后果。这个后果不仅是“贞观”会承担,所有所谓秉持着新闻专业主义的人都会承担。于是,每一次关于新闻专业主义的争论,都走向了它的反面。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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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与姜萍,求真与现实该如何权衡?
2024-08-23 08:16
社会与生活

“贞观”与姜萍,求真与现实该如何权衡?

刘远举:现实感,是媒体人、新闻人的最基本素质。任何价值观上的批评、观念,从技术上,都应考虑到后果,从道义上都要为现实后果负责。
刘远举


近日,自媒体“贞观”发布文章《一个外地女孩,死在了我出租的公寓》引发关注。文章称,33岁宁夏固原女子玲玲(化名)玲玲毕业于211大学,毕业后几年一心考公,曾多次取得家乡事业单位笔试第一的成绩,但连连在面试环节落榜。最后在咸阳一公寓,因为没有钱,饿死在房间。家人到西安来处理后事后,反而找房东要了赔偿,并把女儿骨灰扔了。

总之文章堆积了很多社会的痛点,并在意料之中地引发了广泛的讨论,然后就迎来了意料之外的巨大质疑。

随后,很多记者前往死者家庭所居住的村庄实地调查,与乡政府干部与陈父陈母沟通交流后,被告知,死者陈某某系专升本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骨灰是按当地风俗撒进河流中。陈某某参加两次宁夏事业编统一考试、一次宁夏公务员统一考试,最好成绩是第25名,均未能进入面试环节,并非文章所描述的多次取得家乡省份事业单位笔试第一的成绩。

目前,发布文章的公号疑似被封。该不该质疑这样一篇文章的真实性,在业界引发了一些讨论。

这让我想起了同样引发巨大质疑的姜萍事件。连续两件求真的事,可以放在一起说。

首先,真善美,真排在第一位,求真总是没错的。姜萍的事当然可质疑。大机构媒体报道,全国皆知。同样的,贞观的事也可以质疑,这也是新闻求真。

并不能说,贞观是自媒体所以就可以免于质疑。这等于在说有资质才应被质疑,无资质就可以免于质疑。逻辑上就会通向正因为它可以免于质疑,所以理论上它就是不负责任的,所以它就不应该具有权利。最终,就会通向持证才能言说。所以,当你免除了一个言论者的义务,最终就等于会剥夺它的权利。

求真,并批评作假、夸大,是正当的,否则这是对诚实写作的人的不公。你辛辛苦苦去采访,取得一手资料,但事实往往是灰色的,难以激发情绪,阅读平平。他在办公室,开局一张图,其他全靠编,煽动情绪,阅读百万加,涨粉10万个。显然这是不公平的。

某种程度上,新闻、深度调查之所以变少,就是因为情绪化的东西太多,对比之下,忠于事实的新闻就显得乏味。所以包括机构媒体、自媒体乃至个人的媒体共同体的求真行为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质疑姜萍的事件,本身并未指向姜萍本人。到了姜萍个体这里,都应某种程度上停止,因为她是未成年人,而且赛事是民间的。因为这两个性质,质疑只应该止步于求真,而不应追求对事件中各方在道义责任之外的实体责任。

但这并不意味着,虚假言论不用付出代价。错误的言论在求真之后,造假者、夸大者会受到舆论的批评,并在声誉上受到影响,并承担因此导致的商业上的损失。理论上,这就是一个自由言论市场的自发净化机制。

但同样的,质疑贞观是否作假,也应有一个边界,那就是言论自由。关于言论自由的边界,最著名的,也是最通用的,在我看来也是最合理的,是“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即只要不导致“明显而即刻的危险”,那么就属于言论自由范围。打个比方,你不能在电影院开场后,大喊一声失火了。因为这会引发踩踏的危险。

所以,言论自由包括出错的空间,只要没有形成“即刻的危险”,就不应追求处罚。否则,姜萍事件中错了机构、个人、组织,也同样要处罚。

质疑贞观,更重要的是,要有现实感。

毋庸讳言,现实中,中国民间舆论场,存在对媒体的恶意。他们会倾向性地排斥媒体,特别是民间自媒体组织与个人。任何关于苦难的报道、叙述,都会被打上“消费苦难”的帽子。对媒体、特别是民间自媒体组织与个人的真实性审视,会采取最苛刻的标准,并呼吁最严厉的管制。

那么,基于这个现实,一个人就可以做出选择。比如我,质疑了前者,但没去质疑后者。当然,也可以其他选择,这没有问题。但是,质疑贞观的人,应该保持现实感,并对后果负有一定的道义上的责任。这个责任就是说一声:贞观、作者不应该被处罚。犯错,甚至故意犯错,都属于言论自由的一部分。

现实感,是媒体人、新闻人的最基本素质。任何价值观上的批评、观念,从技术上,都应考虑到后果,从道义上都要为现实后果负责。“我不管,我只是求真”,这显然是一种不顾现实的犬儒。实际上,质疑姜萍不会有任何现实的后果。但质疑贞观会引发直接的后果。这个后果不仅是“贞观”会承担,所有所谓秉持着新闻专业主义的人都会承担。于是,每一次关于新闻专业主义的争论,都走向了它的反面。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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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热烈空雨伴芬芳泥土;绿绿生命缠锐意骄阳。
回望,回望,一马平川红酒飘散断归途。
■ 或者,灰蒙蒙空气重回道指一万四千点。滚动时光,照进现实,流逝过往,回归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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