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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2 10:57
商业与经济

数字经济时代,企业寿命会越来越短吗?

周子衡:数字经济时代,社会经济环境发生剧变,企业竞争强度更高;企业数量将越来越多还是越来越少?企业寿命将越来越长还是越来越短呢?
创业中国初创公司数量减少 背后原因几何?
周子衡

企业的寿命越长越好,抑或企业的数量越多越好呢?

过往,经济社会总是倾向于认为,企业数量越多越好,且企业寿命越长越好,之所谓“商贾云集、人烟辐辏”,且以“百年老店”为标榜。

企业的数量同经济体系的活跃程度正相关,设立企业的动机也是多样性的,企业滋生更多的企业,并为了不同的目的而维系其存在。企业的数量与企业的寿命存在一定的关系,而毫无疑问的是,大量无力盈利企业的存在从表面上延长了企业群体的寿命。极端的例证,即所谓的僵尸企业——虽然企业已难以盈利且有着无法克服的经营困难,然而,关闭其所付出代价或承担的风险更大,则须力图存续它。部分僵尸企业是后天造成的,部分是先天设定的;有的基于财务考量,有的基于法律设定;一些僵尸企业仍有其“价值”并仍担负其特定功能,一些则完全失效、失能而等候破产关闭。

虽然多方面的原因或动机阻止了部分企业的退出,但保持企业竞争强度、提升创新能力,及经济社会更为蓬勃的活力,仍在不断促使企业环境免于封闭、保守、僵化,只所谓“户枢不蠹,流水不腐”。不过事物都有其两面性,且正在发生变化:

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历史性的剧变,企业竞争强度更高,创新能力有质的飞跃,经济活力也日新月异,那么,企业的数量将越来越多,还是越来越少?企业的寿命将越来越长,还是越来越短呢?

数字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设立与退出在技术流程上应更趋于便利,诸多企业的活动甚或彻头彻尾地数字化了,财务、法律活动的记录是清晰、完整、及时,而全面的,一家公司企业的终止退出在效率上是有保障的,不再经历繁琐的财务、法律,以及行政手续。简言之,企业退出与其设立一样,并非“繁难”。另一方面,企业责任相当程度上亦趋于完全“数字化”,有关事实的甄别与界定是清晰的、准确的、完整的、及时的,责任的或然性大为降低。由此,当企业的功能高一段落,其责任自然同时告一段落,不会发生事实上的递延,企业之间的责任认定更不会发生递延。

这就表明,数字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存续愈加基于其功能实现的现实状况,一旦功能完成或终止,企业的存续的必要性也便归零,功能复健与重设企业相比较而言,后者或更为便利。虑及退出企业的资产的主要形态为数字资产,其流转高效便利,并非一定要通过公司股权或控制权形式移转。因此,同企业的新设一样,企业的退出也将频繁甚或大量的发生。

数字经济条件下,业务外包将更为便捷、有效而全面地拓展开来,公司机构的功能机构模块化、外包化,功能框架的调整变化更趋于便利、高效,因此,企业功能外置将普遍化,大量公司企业新设与退出就成为常态化的体系安排。

那么,企业的寿命究竟将有多短?

从产品的视角来看,企业寿命应长于产品寿命。简单来说,当产品还处于保质期或保修期内,企业就应当存续下来,以确保其产品责任。问题是,如果将产品售后外包出去,或产品责任更趋于细化,也就是说,产品责任主体是多元的,那么,产品售出方就非唯一或主要的责任方,其退出对于后续或然发生的产品责任事件的影响完全在可控的范围,并不会造成困扰。这就是说,企业的寿命可以普遍性地短于产品责任期限,即不受其约束。

从财务的视角来看,企业完税以财务年度为界限,而在数字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时间节点繁密而准确,相应的支付安排与税负发生是及时准确的,也就是说,计税与完税可依数字财税规范而及时甚或同时发生,并无时滞,也无须另行议定或设定账期安排。企业间资金往来,支付即结算,以及智能合约的普及,也无须另行安排账期。即便有所谓的统账、核账,乃至后期调涨调账的安排,往往也是即时或随时发生,无须累计下来归并处理,或者后续财务责任的部分大为压缩,不会对企业退出产生根本性的阻碍。这就是说,数字经济条件下,财务活动对企业退出的约束将大为减弱,甚或不构成根本性的约束。由于,财务上任何时点上的财务责任是清晰的,且以智能合约等约束保障的,那么永续经营的会计假定的意义就不大了,企业可在任何财务时点上退出,并不会带来根本性困扰。

从企业法律的视角来看,企业的设立与退出的效率大为提升,而公司业者对于法律责任也更趋敏感,法律上的责任分担与功能设定更为细密,一方面或设定更为复杂的责任主体,另一方面则将及时地在法律上终止一系列的责任主体。因此,法律上,企业寿命长短将完全基于其功能设定,一伺功能模式有大的调整或变化,新设企业以替代既有企业将是更为合理而高效的安排与普遍性的选择。调整改革以适应新情况,业者将通过更为便捷地更换外包公司或新设公司的方式来应对。

从市场的视角看,企业所累积的经验、声誉,以及市场地位或份额,仍有其继承性,其公司企业主体的变更所带来的冲击将更为平缓,而市场对于企业变更的接受度更高。事实上,既有企业变更大都在间接的状态进行,有助股权变更、商标专利的转让、委托、授权生产或销售,而非新设企业以替代既有企业,即便如此,也是设有一定的过渡期或适应期。数字经济时代,这一所谓的过渡或适应期更为短暂而已,乃至市场方面更为不在意企业变更或替代而已。

从企业业者的视角看,数字经济时代提供了更为灵活多变的企业运营维度,在雇工方面甚或可以实现零雇佣,经营模式及其活动更依赖于网络算力等数字条件或数字经济环境。前数字经济时代的体制约束与观念束缚更趋薄弱,企业寿命的长短本身将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可预想的,企业灵活适变,其迁转或变更将更为频繁地发生,这对个人或市场来说或更为有利。另一方面,或亦将出现新的“长命”公司企业,其只是提供相关的公司企业的代理功能,而其所谓的产品或服务都是由“外包”公司来实现的。事实上,这些公司或只是寄居蟹的“空壳”,而非所谓“僵尸企业”……

数字经济时代到来,企业的模式、形态等均将承受聚合性的冲击,而其性质甚或也在渐变之中。至于是否出现零雇用、实际控制人是否虚置,乃至公司企业的寿命是否可足够短暂,乃至根本无所谓寿命长短……这些都有其可能性,而待实践给出答案。无论怎样,在数字经济时代来临,企业数量趋大增,而寿命趋缩短,这一趋势正日益显示其端倪。■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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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中国初创公司数量减少 背后原因几何?
2023-07-12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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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企业寿命会越来越短吗?

周子衡:数字经济时代,社会经济环境发生剧变,企业竞争强度更高;企业数量将越来越多还是越来越少?企业寿命将越来越长还是越来越短呢?
周子衡

企业的寿命越长越好,抑或企业的数量越多越好呢?

过往,经济社会总是倾向于认为,企业数量越多越好,且企业寿命越长越好,之所谓“商贾云集、人烟辐辏”,且以“百年老店”为标榜。

企业的数量同经济体系的活跃程度正相关,设立企业的动机也是多样性的,企业滋生更多的企业,并为了不同的目的而维系其存在。企业的数量与企业的寿命存在一定的关系,而毫无疑问的是,大量无力盈利企业的存在从表面上延长了企业群体的寿命。极端的例证,即所谓的僵尸企业——虽然企业已难以盈利且有着无法克服的经营困难,然而,关闭其所付出代价或承担的风险更大,则须力图存续它。部分僵尸企业是后天造成的,部分是先天设定的;有的基于财务考量,有的基于法律设定;一些僵尸企业仍有其“价值”并仍担负其特定功能,一些则完全失效、失能而等候破产关闭。

虽然多方面的原因或动机阻止了部分企业的退出,但保持企业竞争强度、提升创新能力,及经济社会更为蓬勃的活力,仍在不断促使企业环境免于封闭、保守、僵化,只所谓“户枢不蠹,流水不腐”。不过事物都有其两面性,且正在发生变化:

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历史性的剧变,企业竞争强度更高,创新能力有质的飞跃,经济活力也日新月异,那么,企业的数量将越来越多,还是越来越少?企业的寿命将越来越长,还是越来越短呢?

数字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设立与退出在技术流程上应更趋于便利,诸多企业的活动甚或彻头彻尾地数字化了,财务、法律活动的记录是清晰、完整、及时,而全面的,一家公司企业的终止退出在效率上是有保障的,不再经历繁琐的财务、法律,以及行政手续。简言之,企业退出与其设立一样,并非“繁难”。另一方面,企业责任相当程度上亦趋于完全“数字化”,有关事实的甄别与界定是清晰的、准确的、完整的、及时的,责任的或然性大为降低。由此,当企业的功能高一段落,其责任自然同时告一段落,不会发生事实上的递延,企业之间的责任认定更不会发生递延。

这就表明,数字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存续愈加基于其功能实现的现实状况,一旦功能完成或终止,企业的存续的必要性也便归零,功能复健与重设企业相比较而言,后者或更为便利。虑及退出企业的资产的主要形态为数字资产,其流转高效便利,并非一定要通过公司股权或控制权形式移转。因此,同企业的新设一样,企业的退出也将频繁甚或大量的发生。

数字经济条件下,业务外包将更为便捷、有效而全面地拓展开来,公司机构的功能机构模块化、外包化,功能框架的调整变化更趋于便利、高效,因此,企业功能外置将普遍化,大量公司企业新设与退出就成为常态化的体系安排。

那么,企业的寿命究竟将有多短?

从产品的视角来看,企业寿命应长于产品寿命。简单来说,当产品还处于保质期或保修期内,企业就应当存续下来,以确保其产品责任。问题是,如果将产品售后外包出去,或产品责任更趋于细化,也就是说,产品责任主体是多元的,那么,产品售出方就非唯一或主要的责任方,其退出对于后续或然发生的产品责任事件的影响完全在可控的范围,并不会造成困扰。这就是说,企业的寿命可以普遍性地短于产品责任期限,即不受其约束。

从财务的视角来看,企业完税以财务年度为界限,而在数字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时间节点繁密而准确,相应的支付安排与税负发生是及时准确的,也就是说,计税与完税可依数字财税规范而及时甚或同时发生,并无时滞,也无须另行议定或设定账期安排。企业间资金往来,支付即结算,以及智能合约的普及,也无须另行安排账期。即便有所谓的统账、核账,乃至后期调涨调账的安排,往往也是即时或随时发生,无须累计下来归并处理,或者后续财务责任的部分大为压缩,不会对企业退出产生根本性的阻碍。这就是说,数字经济条件下,财务活动对企业退出的约束将大为减弱,甚或不构成根本性的约束。由于,财务上任何时点上的财务责任是清晰的,且以智能合约等约束保障的,那么永续经营的会计假定的意义就不大了,企业可在任何财务时点上退出,并不会带来根本性困扰。

从企业法律的视角来看,企业的设立与退出的效率大为提升,而公司业者对于法律责任也更趋敏感,法律上的责任分担与功能设定更为细密,一方面或设定更为复杂的责任主体,另一方面则将及时地在法律上终止一系列的责任主体。因此,法律上,企业寿命长短将完全基于其功能设定,一伺功能模式有大的调整或变化,新设企业以替代既有企业将是更为合理而高效的安排与普遍性的选择。调整改革以适应新情况,业者将通过更为便捷地更换外包公司或新设公司的方式来应对。

从市场的视角看,企业所累积的经验、声誉,以及市场地位或份额,仍有其继承性,其公司企业主体的变更所带来的冲击将更为平缓,而市场对于企业变更的接受度更高。事实上,既有企业变更大都在间接的状态进行,有助股权变更、商标专利的转让、委托、授权生产或销售,而非新设企业以替代既有企业,即便如此,也是设有一定的过渡期或适应期。数字经济时代,这一所谓的过渡或适应期更为短暂而已,乃至市场方面更为不在意企业变更或替代而已。

从企业业者的视角看,数字经济时代提供了更为灵活多变的企业运营维度,在雇工方面甚或可以实现零雇佣,经营模式及其活动更依赖于网络算力等数字条件或数字经济环境。前数字经济时代的体制约束与观念束缚更趋薄弱,企业寿命的长短本身将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可预想的,企业灵活适变,其迁转或变更将更为频繁地发生,这对个人或市场来说或更为有利。另一方面,或亦将出现新的“长命”公司企业,其只是提供相关的公司企业的代理功能,而其所谓的产品或服务都是由“外包”公司来实现的。事实上,这些公司或只是寄居蟹的“空壳”,而非所谓“僵尸企业”……

数字经济时代到来,企业的模式、形态等均将承受聚合性的冲击,而其性质甚或也在渐变之中。至于是否出现零雇用、实际控制人是否虚置,乃至公司企业的寿命是否可足够短暂,乃至根本无所谓寿命长短……这些都有其可能性,而待实践给出答案。无论怎样,在数字经济时代来临,企业数量趋大增,而寿命趋缩短,这一趋势正日益显示其端倪。■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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