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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8 11:49
金融

金融反腐:能否带来行业新十年?

李楠、陈开宇:40多位银行高管接受审查调查,对行业影响如何?金融反腐的关键是要有清晰政策,还需要思考如何监管“监管者”的问题。
中国银行五星红旗2024年怎么投?
李楠、陈开宇

■今年以来,40多位银行高管接受审查调查,为历年来在短时间内最集中暴露的金融反腐局面。国家相关部门也指出,要严厉打击有关“钱生钱”等金融违法活动,显示着国家政府对金融反腐的打击活动还将持续深入。

但是需要思考的是,如此密集暴露的金融贪腐因何而生?是银行内部监管失效、还是外部监管失位?笔者认为应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展开对本轮金融反腐和中国金融创新黄金十年的思考。

一、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猫鼠游戏”?

从美国金融业1930年的银行挤兑风潮,到1980年代的储贷危机,再到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直到2023年的硅谷银行等四家银行的破产中,可以清晰地看出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之间是一场永无休止的“猫鼠游戏”。


但中国的情况有所不同。2008年的“4万亿刺激”措施带来了金融创新的“黄金十年”,即从2011年5月第一批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到2020年11月蚂蚁集团上市的嘎然而止。这十年中,中国金融界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事情。比如,

1.随着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一些互联网金融巨头由此而生,走上了“赚钱不如圈钱”的扩张道路;

2.“城投债”迅速膨胀,虽然中央反复强调不兜底,却依旧年年扩大,形成债台高筑,且投资收益低下,陷入还债危机;

3.企业金融化浪潮,许多知名大企业纷纷投资金融,甚至获得金融全牌照,“赚钱不如掏钱”(从控股金融机构掏钱)的理念大流行,使得许多企业形成无资本积累地规模扩张;

4.在银监会对银行房地产信贷额度限制下,银行业出现“渠道业务”,使得非银的信托委托业务出现爆发,实质上由账内走向账外;

5.中小银行因追求上市而疯狂扩张规模,催生出银行同业业务的繁荣,在居民企业存款无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形成了资产规模的非理性扩张;

6.由互联网平台金融率先展开的理财业务推向各类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形成了P2P的繁荣,最终走向庞氏骗局;

7.随着理财、渠道业务的发展,不少银行开展所谓的投贷联动业务,实质上用账内信贷资金为账外风险投资兜底;

8.大量的信贷资金没有能够真正投向实体企业,形成了监管当局难以控制的影子银行,这些资金最终进入了股市债市,进一步助长了资本市场的各类投资行为。

在这十年中,由于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和公平的市场环境,各类金融创新业务缺乏扎实的底层逻辑,在无序发展中带来了金融市场空前活跃,同时也带来了花样繁多的系统性金融问题,例如,互联网金融巨头问题、城投债危机、P2P暴雷、银行账外经营、中小银行生存危机、企业金融化、乃至资本市场上的一系列弄虚作假的问题。

通过梳理这十年金融监管的做法,我们才能厘清金融监管和金融反腐如何才能做得更好。

首先,这十年中金融监管总体上鼓励金融创新。

从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角度,金融创新的黄金十年是中国金融走向开放的关键十年。为了加大金融推动经济发展的力度,开放金融市场的方向是完全合理的。但先放纵金融市场的野蛮生长再回头治理,是条治理成本非常高、治理期非常长的道路。

其次,金融监管没有形成持续稳定的监管。

对比西方成熟的金融监管,中国金融监管的体系、制度、法规都是齐全的,但是监管把握尺度是主要问题:

一是监管法规前后不一,以前的金融监管会严查无本续贷,现在的监管又鼓励无本续贷。这里涉及对信贷底层逻辑的理解,监管态度的变化匪夷所思;

二是监管尺度不稳定,难以预测。有的法规松有的法规紧,同一法规有的时候松有的时候紧;

三是监管公平性问题,不同监管对象尺度不一,主要监管精力是大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但对市场上的其他银行、非银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则长期忽视监管,例如,曾几何时,毫无风险管理经验的互联网金融什么都可以干,大型银行却什么都不能干;

四是不同地区监管差异大,有的地区监管松,什么金融创新都能干;有的地区监管紧,什么金融创新都不能干。

当金融监管变得不稳定、不持续、不可预测时,金融机构因高昂的监管成本,就不得不与金融监管玩起“猫鼠游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监管盲区和漏洞,各类“监管寻租”行为就会层出不穷,金融腐败也就不可避免了。

二、金融创新如何催生金融腐败?

1. 金融体系固有的“代理人问题”

银行是重要的金融中介机构,在经济中具有重要而特殊的作用。具体而言,银行是“代理监督者”,把储户的钱集中起来借给具有生产力的企业,代理投资人(储户)监督借款人(企业)。通过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发挥其专业的信息分析处理的优势,减小信息不对称性,降低监督成本和交易成本,促成更多资金从储户流向企业,促进经济发展。这本是一个银行,储户和企业三方共赢的合作,是一个共同把经济这张饼做大的机制。

但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做为“代理人”投资的不是自己的钱,是储户的钱。不是自己的钱损失自然不心疼,若缺乏足够的外部监管,那么就非常容易形成“道德危机”,即代理人如果不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就会追逐高风险投资,因为,但凡成功代理人可获取更高的业绩分红,如果失败则推给市场突变。

为了防止出现“道德危机”,对所有金融机构必须制定合理有效的监管规则,来监管各级金融机构。而对“代理人”的监督却是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都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难题。毕竟监管是有成本的,如果监管规则不能充分考虑金融机构的利益动机,那么就很有可能让意愿良好的监管规则成为一纸空文,甚至是造成监管漏洞,滋生腐败。

2.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问题

是否金融机构具备了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监管流程就不会爆发金融贪腐了?答案是否定的。在金融创新大方向下,外部监管宽松的大环境下,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或者所谓的“自律”是不堪一击的。

以所谓的“钱生钱”为例。在金融创新的大环境下,银行募集理财产品是很常见。依照相关监管要求,在充分声明投资有风险的情况下,将理财资金通过监管默许的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基金等渠道投向市场高风险投机项目也是常见的。

于是,获得市场投机收益时,部分投机收益回馈资金方,大部分资金收益则会被银行用于内部分配(部分银行高管的贪腐也由此而来);当市场投机失败时,若直接向资金方表明投资失败,则游戏将难以继续,银行内部众多既得利益者均受损失,那么就只能是用信贷资金去填坑。

因此,此类贪腐多为“窝案”,涉及银行整个班子和大批量的中层干部。所谓银行的内部监管也是既得利益者,在这种环境下是没有抵抗力的。

总而言之,在政府期望以金融开放推动经济发展的大局之下,金融创新自然而生。但是,当金融监管本着“先乱后治”的思想,缺乏稳定持续可预测的金融监管时,金融创新会压倒一切内部监管。当金融创新避开金融监管和内部监管时,自然走向金融贪腐。

目前,我国开始调整金融监管体系,开始逐步加强金融监管,本轮的金融反腐、去“金融精英化”就是金融监管归位的重要信号。今年5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建立,是健全和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厘清责任边界,强化中央与地方监管的协同。”

但是要想真正统筹好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我们需要重新反思十年金融创新大潮中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三、构建持久稳定可预测的金融监管是金融反腐的根本

本轮金融反腐,反对“靠金融吃金融”、“钱生钱”等,其实是对此前金融创新大潮偏离金融底层逻辑的反思。我们需要看到:

1、金融创新需要底线思维。

资金安全是银行的立身之本,确保资金安全是银行经营的底线。不论出于什么目的,采取什么样的金融创新,都不能违背资金安全这一底线。这既是银行经营的底线,也是金融监管的重心,也是各级政府需要充分理解银行的要点。

对于银行的金融创新而言,不同金融创新的底线是不一样的。信贷类金融创新的底线就是安全。目前,银行界普遍出现了资产荒,在业绩考核及绩效追逐下,银行很容易在金融创新中突破底线。不仅仅爆发金融贪腐,还会可能形成批量的坏账烂账,危害金融机构的安全。

2、金融监管需要力保金融环境的优化和稳定。

能否保持银行的独立经营是金融环境的核心。银行的独立经营需要对风险的独立判断,只有基于独立的风险判断,银行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这是银行经营的底线,也是金融监管的底线。

目前各级政府又普遍性地在逼迫银行贷款,希望用增加贷款摆脱经济低谷,这个过程中又会有大量金融创新出现。这时,如果金融监管不能保障银行的独立经营环境,甚至配合地方政府逼迫银行做出超出风险底线的事情,就违背了金融监管成立的初衷。若干年以后,恐怕金融监管又不得不大批量处置金融贪腐。

3、有效稳定可预测的监管政策才是好监管

中国经济已经到了稳定发展期,银行需要更加市场化的经营环境,希望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能够保证银行的独立经营的环境。这里非常需要对各种金融创新做好前瞻性的风险预判。若监管政策不能做到有效稳定可预测,那么就会出现钻空子和监管套利等各类寻租事件。

综上所述,金融反腐的关键是要有清晰政策,不仅要把过去金融监管默认的金融创新,给出清晰明确的界定,而且需要面向未来,对金融创新立规矩。对现有金融监管中尚未涉及的金融创新,需要从之前的“现有规则没有禁止的都能做”的“乱而后治”的模式,转变为新加坡式的“对现有规则之外的都默认不允许,必须申请批准以后才能做”的模式。

最后,还需要思考如何监管“监管者”的问题,需要理清由谁来监管,如何评价各级金融监管是否尽职尽责,才能让这些被委托监管职责的“代理人”真正成为防范金融系统风险的看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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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反腐:能否带来行业新十年?

李楠、陈开宇:40多位银行高管接受审查调查,对行业影响如何?金融反腐的关键是要有清晰政策,还需要思考如何监管“监管者”的问题。
李楠、陈开宇

■今年以来,40多位银行高管接受审查调查,为历年来在短时间内最集中暴露的金融反腐局面。国家相关部门也指出,要严厉打击有关“钱生钱”等金融违法活动,显示着国家政府对金融反腐的打击活动还将持续深入。

但是需要思考的是,如此密集暴露的金融贪腐因何而生?是银行内部监管失效、还是外部监管失位?笔者认为应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展开对本轮金融反腐和中国金融创新黄金十年的思考。

一、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猫鼠游戏”?

从美国金融业1930年的银行挤兑风潮,到1980年代的储贷危机,再到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直到2023年的硅谷银行等四家银行的破产中,可以清晰地看出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之间是一场永无休止的“猫鼠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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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着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一些互联网金融巨头由此而生,走上了“赚钱不如圈钱”的扩张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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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银监会对银行房地产信贷额度限制下,银行业出现“渠道业务”,使得非银的信托委托业务出现爆发,实质上由账内走向账外;

5.中小银行因追求上市而疯狂扩张规模,催生出银行同业业务的繁荣,在居民企业存款无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形成了资产规模的非理性扩张;

6.由互联网平台金融率先展开的理财业务推向各类银行或非银金融机构,形成了P2P的繁荣,最终走向庞氏骗局;

7.随着理财、渠道业务的发展,不少银行开展所谓的投贷联动业务,实质上用账内信贷资金为账外风险投资兜底;

8.大量的信贷资金没有能够真正投向实体企业,形成了监管当局难以控制的影子银行,这些资金最终进入了股市债市,进一步助长了资本市场的各类投资行为。

在这十年中,由于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和公平的市场环境,各类金融创新业务缺乏扎实的底层逻辑,在无序发展中带来了金融市场空前活跃,同时也带来了花样繁多的系统性金融问题,例如,互联网金融巨头问题、城投债危机、P2P暴雷、银行账外经营、中小银行生存危机、企业金融化、乃至资本市场上的一系列弄虚作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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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十年中金融监管总体上鼓励金融创新。

从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角度,金融创新的黄金十年是中国金融走向开放的关键十年。为了加大金融推动经济发展的力度,开放金融市场的方向是完全合理的。但先放纵金融市场的野蛮生长再回头治理,是条治理成本非常高、治理期非常长的道路。

其次,金融监管没有形成持续稳定的监管。

对比西方成熟的金融监管,中国金融监管的体系、制度、法规都是齐全的,但是监管把握尺度是主要问题:

一是监管法规前后不一,以前的金融监管会严查无本续贷,现在的监管又鼓励无本续贷。这里涉及对信贷底层逻辑的理解,监管态度的变化匪夷所思;

二是监管尺度不稳定,难以预测。有的法规松有的法规紧,同一法规有的时候松有的时候紧;

三是监管公平性问题,不同监管对象尺度不一,主要监管精力是大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但对市场上的其他银行、非银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则长期忽视监管,例如,曾几何时,毫无风险管理经验的互联网金融什么都可以干,大型银行却什么都不能干;

四是不同地区监管差异大,有的地区监管松,什么金融创新都能干;有的地区监管紧,什么金融创新都不能干。

当金融监管变得不稳定、不持续、不可预测时,金融机构因高昂的监管成本,就不得不与金融监管玩起“猫鼠游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监管盲区和漏洞,各类“监管寻租”行为就会层出不穷,金融腐败也就不可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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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重要的金融中介机构,在经济中具有重要而特殊的作用。具体而言,银行是“代理监督者”,把储户的钱集中起来借给具有生产力的企业,代理投资人(储户)监督借款人(企业)。通过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发挥其专业的信息分析处理的优势,减小信息不对称性,降低监督成本和交易成本,促成更多资金从储户流向企业,促进经济发展。这本是一个银行,储户和企业三方共赢的合作,是一个共同把经济这张饼做大的机制。

但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做为“代理人”投资的不是自己的钱,是储户的钱。不是自己的钱损失自然不心疼,若缺乏足够的外部监管,那么就非常容易形成“道德危机”,即代理人如果不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就会追逐高风险投资,因为,但凡成功代理人可获取更高的业绩分红,如果失败则推给市场突变。

为了防止出现“道德危机”,对所有金融机构必须制定合理有效的监管规则,来监管各级金融机构。而对“代理人”的监督却是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都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难题。毕竟监管是有成本的,如果监管规则不能充分考虑金融机构的利益动机,那么就很有可能让意愿良好的监管规则成为一纸空文,甚至是造成监管漏洞,滋生腐败。

2.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问题

是否金融机构具备了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监管流程就不会爆发金融贪腐了?答案是否定的。在金融创新大方向下,外部监管宽松的大环境下,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或者所谓的“自律”是不堪一击的。

以所谓的“钱生钱”为例。在金融创新的大环境下,银行募集理财产品是很常见。依照相关监管要求,在充分声明投资有风险的情况下,将理财资金通过监管默许的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基金等渠道投向市场高风险投机项目也是常见的。

于是,获得市场投机收益时,部分投机收益回馈资金方,大部分资金收益则会被银行用于内部分配(部分银行高管的贪腐也由此而来);当市场投机失败时,若直接向资金方表明投资失败,则游戏将难以继续,银行内部众多既得利益者均受损失,那么就只能是用信贷资金去填坑。

因此,此类贪腐多为“窝案”,涉及银行整个班子和大批量的中层干部。所谓银行的内部监管也是既得利益者,在这种环境下是没有抵抗力的。

总而言之,在政府期望以金融开放推动经济发展的大局之下,金融创新自然而生。但是,当金融监管本着“先乱后治”的思想,缺乏稳定持续可预测的金融监管时,金融创新会压倒一切内部监管。当金融创新避开金融监管和内部监管时,自然走向金融贪腐。

目前,我国开始调整金融监管体系,开始逐步加强金融监管,本轮的金融反腐、去“金融精英化”就是金融监管归位的重要信号。今年5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建立,是健全和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厘清责任边界,强化中央与地方监管的协同。”

但是要想真正统筹好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我们需要重新反思十年金融创新大潮中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三、构建持久稳定可预测的金融监管是金融反腐的根本

本轮金融反腐,反对“靠金融吃金融”、“钱生钱”等,其实是对此前金融创新大潮偏离金融底层逻辑的反思。我们需要看到:

1、金融创新需要底线思维。

资金安全是银行的立身之本,确保资金安全是银行经营的底线。不论出于什么目的,采取什么样的金融创新,都不能违背资金安全这一底线。这既是银行经营的底线,也是金融监管的重心,也是各级政府需要充分理解银行的要点。

对于银行的金融创新而言,不同金融创新的底线是不一样的。信贷类金融创新的底线就是安全。目前,银行界普遍出现了资产荒,在业绩考核及绩效追逐下,银行很容易在金融创新中突破底线。不仅仅爆发金融贪腐,还会可能形成批量的坏账烂账,危害金融机构的安全。

2、金融监管需要力保金融环境的优化和稳定。

能否保持银行的独立经营是金融环境的核心。银行的独立经营需要对风险的独立判断,只有基于独立的风险判断,银行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这是银行经营的底线,也是金融监管的底线。

目前各级政府又普遍性地在逼迫银行贷款,希望用增加贷款摆脱经济低谷,这个过程中又会有大量金融创新出现。这时,如果金融监管不能保障银行的独立经营环境,甚至配合地方政府逼迫银行做出超出风险底线的事情,就违背了金融监管成立的初衷。若干年以后,恐怕金融监管又不得不大批量处置金融贪腐。

3、有效稳定可预测的监管政策才是好监管

中国经济已经到了稳定发展期,银行需要更加市场化的经营环境,希望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能够保证银行的独立经营的环境。这里非常需要对各种金融创新做好前瞻性的风险预判。若监管政策不能做到有效稳定可预测,那么就会出现钻空子和监管套利等各类寻租事件。

综上所述,金融反腐的关键是要有清晰政策,不仅要把过去金融监管默认的金融创新,给出清晰明确的界定,而且需要面向未来,对金融创新立规矩。对现有金融监管中尚未涉及的金融创新,需要从之前的“现有规则没有禁止的都能做”的“乱而后治”的模式,转变为新加坡式的“对现有规则之外的都默认不允许,必须申请批准以后才能做”的模式。

最后,还需要思考如何监管“监管者”的问题,需要理清由谁来监管,如何评价各级金融监管是否尽职尽责,才能让这些被委托监管职责的“代理人”真正成为防范金融系统风险的看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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